全国咨询热线:133-1317-8866
公司地址:任丘市梁召镇电力工业园
电    话:0317-2917775
传    真:0317-2918049
Q      Q:1445307968@qq.com
联系人:刘经理
网    址:www.rqdljj.com

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电力金具介绍用电检查人员开展双(多)电源客户供电管理的责任与权限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0-27 09:52:32 发布人:线路金具 admin 点击:780

电力金具介绍用电检查人员开展双(多)电源客户供电管理的责任与权限有哪些?
(1)各级用电检查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开展双(多)电源客户供电管理。
(2)双(多)电源供电工程投用前,各级用电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工程是否按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设计、建设,对未按批复进行工程设计、建设的,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
(3)各级用电检查人员在客户双(多)电源供电工程验收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4)各级用电检查人员有责任定期对双(多)电源投用后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并有责任负责整改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验收。
(5)各级用电检查人员有责任检查客户《供电用合同》、《双(多)电源调度协议)、(自备发电机使用协议)的履行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意见。